宠物犬打架秒变狗主人“互殴”,代价太大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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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今,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
遛狗也成为了不少人的日常生活
狗狗之间互相厮打是常事儿
可处理不好,却成为主人之间的“武斗”
不仅贻笑大方,更是伤人违法
2018年5月初的一天傍晚,林先生和妻子一起牵着自家的柯基犬在小区外的人行道上散步。当他们路过王女士开的有机副食品店门口时,王女士饲养的泰迪犬突然冲到街上,对着林先生和他的柯基犬狂叫不止,两只狗厮打在一起。
林先生心疼自己的爱犬,就指责副食店的王女士,让她看好自家的狗、栓好狗绳,谁知王女士却称自家小狗“体型小,怎么欺负你家的狗”。爱狗心切的双方因宠物狗的管理问题吵了起来,后来更发生推搡,林先生一气之下,随手拿起副食品店里的一个笼屉向王女士扔去,笼屉刚好打到王女士的面部,王女士当场鲜血直流,坐地不起。
群众报警后,林先生在原地等待警方前来处置。警察到达现场后,将林先生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。王女士则被送至医院接受治疗。经鉴定,王女士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。王女士的面部留下疤痕。事发后,林先生积极联系王女士,主动要求赔礼道歉和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。
王女士强烈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林先生的刑事责任,林先生因此被依法刑事拘留。经过多次努力,林先生取得了王女士的谅解,他向王女士支付了90000元赔偿金,双方签署了《和解协议》。
最终法院基于林先生是初犯,具有认罪态度良好、符合原地等待型自首等从轻情节,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先生有期徒刑7个月,缓刑一年。
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杨
只因一场琐碎小事
却上升为两个成年人的口角和推搡
林先生最终却负上了刑事责任
有人认为,这样的惩罚是不是过于严格了?
事实上,林先生使用笼屉击打王女士面部的行为
造成王女士轻伤二级的损害结果
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
故意伤害罪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 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显然,林先生的行为造成王女士轻伤的伤害结果,根据《刑法》的规定,林先生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林先生有哪些从轻或者减轻情节?
首先,林先生系初犯、认罪态度良好。林先生一向表现良好,没有其他犯罪前科,犯罪行为发生是法律意识淡薄,偶发所致。
其次,林先生还符合原地等待型自首的情节。林先生在案发后时,在场群众打电话报警,林先生有条件逃离现场,但并未逃跑,而是原地等待公安机关,无任何拒捕行为,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。归案后,林先生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,如实回答讯问人员的问题,交待自己的不良行为,林先生的行为就是法律所界定的原地等待抓捕型自首情节。
原地等待型自首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第(一)项的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:“(1)犯罪后主动报案,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,但没有逃离现场,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;(2)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,抓捕时无拒捕行为,供认犯罪事实的。
此外,林先生还积极与被害人和解,认罪悔罪态度较好。案发后,林先生及其家属积极联系被害人积极家属,主动要求赔礼道歉和支付被害人的医疗费和赔偿金。经过多次努力,林先生及其家属向对方支付90000元赔偿金后,已经取得了对方的谅解,双方签署了《和解协议》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》第3条第9款规定:“对于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的,综合考虑犯罪性质、赔偿数额、赔偿能力等情况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%以下”。
该案中,王女士是否也存在过错?
根据《成都市犬只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,犬只应拴(圈)养,不得进出公共场所。
可见,受害人王女士未对其饲养的犬只进行栓养或圈养,任其进入公共区域,未尽到看管义务,已经影响到了他人的安全。鉴于本起故意伤害案的发生,受害人也存在一定过错,根据2010年10月1日开始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的第4条第2款第4项规定:“因被害人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%以下。”
因此,基于林先生具有初犯、认罪态度良好、符合原地等待型自首、积极予以赔偿、被害人具有过错等多方面的原因,审理法院对林先生做出了较为有利的判决,最终林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,缓刑一年,林先生由此获得了人身自由。
日常生活中,我们如何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?
要控制自己的情绪,任何的一时冲动,都是情绪管理出了问题,这个事情导致两个成年人,一个被追究刑事责任,一个面部留下疤痕,都是没有控制好情绪,在遇到纠纷时没有积极、冷静的寻求解决和处理办法,而是趁口舌之快所导致的,双方都应该对此事负责;
如果发生了类似林先生这种冲动行为,给受害人造成伤害,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自首,并积极寻求对方谅解,赔偿对方损失;
大家要严格看管好自己的宠物,严格遵守《成都市犬只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注意避免因自己违反条例饲养宠物而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。
主管:成都市司法局
总编:刘金昌 主编:张娅
责任编辑:谭浩 编辑:盖丹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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